1.制度制定:協助所領導組織制定研究所高技術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相關管理規章制度;
2.項目管理:組織高技術領域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運行和驗收;策劃、爭取高技術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報告編制與評審,協調解決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參與組織項目決算審計、檔案驗收、“三同時”單項驗收,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3.合同管理:完成專用產品和技術的橫向任務合同簽訂、節點檢查、產品交付和用戶協調;
4.內外溝通:對外聯系主管部門、領導機關和用戶單位,對內負責與研究部、課題組及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
5.質量管理:協助所長做好研究所質量管理體系的策劃;建立、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并持續改進其有效性;負責全所質量內審、外審、管理評審及二方審核計劃及組織實施;負責不合格品、進貨檢驗和產品檢驗結果的判定,簽發產品出所質量證明文件以及測試報告蓋章放行;負責計量管理;負責標準化管理。
6.所長交辦的其他任務。